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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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1]。看含义介绍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存在价值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不需要积极管理,若企业计划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则可以将该资产归为短期投资;若企业无此计划,则可以归为长期投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分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两类[3]。看分类介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看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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